一、消防安全“三級”防火負責人職責
1.院級防火負責人職責
(1 )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指示、規定,并将防火工作納入教學、生産、行政管理工作計劃,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2)布置和組織本單位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火知識,對重點工種人員組織防火宣傳教育,進行消防訓練和考核;
(3)組織防火檢查,狠抓隐患整改,防止養患成災;
(4)組織制訂防火安全制度,并認真部署貫徹;
(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加強管理教育,給予他們必需的工作條件保證,并組織建立健全防火檔案和滅火作戰計劃;
(6)指導對消防器材的配置、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并根據需要,采取自動報警、滅火等新技術裝備;
(7)對本單位的火災事故,積極組織撲救,并負責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8)對消防工作組定期總結評比,表彰先進,處理違章,做到獎懲嚴明。
2.部門防火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的指示、規定,并将防火工作納入教學、生産、行政管理工作計劃,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2)做好本部門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火滅火知識,配合學院做好重點工種人員的消防訓練和考核;
(3)每月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及時整改火險隐患;
(4)督促本部門人員認真執行安全防火制度,及時制止一切違章現象;
(5)積極組織和參加火災撲救,協助學院檢查火災原因及提出處理建議;
(6)對損壞和随意動用消防器材和設施的現象,及時制止和處理;
(7)根據學院統一部署,認真組織本部門消防工作的總結評比。
(8)根據學院統一部署,認真組織本部門消防工作的總結評比。
二、消防專(兼)幹職責
1.在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和保衛部門的領導下,認真做好消防工作,并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關的業務指導,定期參加業務學習和工作彙報;
2.經常向職工群衆進行防火宣傳,普及防火滅火知識;
3.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險隐患,抓好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實;
4.檢查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執行情況,參加竣工驗收;
5.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員,有權制止。對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方面的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報告,以便迅速落實整改;
6.組織義務消防隊的學習和訓練,以及撲滅火災,并保養好消防器材和設施;
7.檢查火災原因,協助處理火災事故。
三、用火審批制度
1.凡因工作需要明火作業的部門,必須事先向本部門防火負責人報告,經院保衛部門批準後方可作業并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2.冬季取暖用火必須在生爐前向保衛處申報,經審查批準、發放用火許可證後方可用火;
3.因工作需要使用電取暖器的部門,應書面向保衛處申報用途、責任人、安全設置地點,經院保衛處批準後,方可使用;
4.凡未經批準用火的,均視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造成事故者,追究責任人行政或刑事責任。
四、火源管理制度
1.三級防火負責人必須将火源管理作為重點工作來抓,認真落實三級防火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必須嚴肅處理;
2.凡常設生活和生産用火的部門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嚴格按重點防火單位的有關規定用火;
3.用于冬季取暖的火源必須向保衛部門申報,經批準領到用火許可證後方可使用,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同時按照用火注意事項,切實加強管理;
4.未經許可不得在學生宿舍、教室生明火、點蠟燭、燒紙屑和燃放煙花爆竹等;
5.嚴禁在檔案室、保管室、物資倉庫、儀器室、語音室、圖書室、木工房生火、吸煙;
6.家屬區用火應做到有火不離人,離人把火封,烘烤物品必須防火,教育小孩不玩火,使用液化氣的用戶必須嚴格遵守氣竈使用規定;
7.凡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行政處分。
五、電源管理制度
1.學院内一切公用電源、電路、電氣設備等均由學院電工負責管理、維修,電工有權拆除一切未經批準和不合規定的電源、線路等;
2.變電間、配電間均應有安全管理制度,電工在電氣操作和進行電路、電器安裝修理時,必須遵守有關操作規定;
3.有關部門的教職工從事電氣操作和教職工在使用家用電器時,應嚴格按有關操作規程進行,防火短路、觸電等事故發生,電路、電氣(器)設備發生故障和電器破損時,應經專人修複後,方可使用;
4.任何職工、教師和學生,未經許可,不得在辦公室、教室、住房和宿舍内私接電路,不得用電爐燒水、做飯、烘烤和取暖等;
5.教職工使用電器設備時禁止偷電、禁止加粗保險絲或用銅絲代替保險絲;
6.電源電路應保持絕緣良好,線路不得超負荷運行。
凡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行政處分。
六、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1.學院生活用液化氣、車用汽油、教學實驗用化學危險品均應分庫管理保存,并有專人負責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負責人必須按安全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2.庫房物品堆放整齊,并留有安全間距,庫房應保持通風良好;
3.容器完好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4.搬運危險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
5.庫房内不得住人,工作結束時,應進行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6.庫内應配足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
7.庫區内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發生火花的因素産生。
各庫負責人必須嚴格遵守以上規定,如發生責任事故,必須嚴肅處理。
七、建築防火審批制度
1.學院一切新建、改建的房屋建築,必須通過消防部門審批,才能按《建規》開始施工;竣工後必須通過《建審》機關驗收合格後方能交付使用;驗收時必須有學院保衛處參加;
2.消防專(兼)幹對學院重點工程和火災危險性比較大的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應進行必要的監督,以保證各項消防技術措施的落實,各施工單位必須接受消防監督,執行《消防監督條例》;
3.學院其他一切臨時性建築(如臨時宿舍、工棚等)必須經學院保衛消防部門同意後才能建造;建成後,必須經有消防專(兼)幹參加的驗收組驗收後才能使用;
4.對學院一切正規和非正規建築,必須按防火要求采取防火措施,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5.未經學院保衛消防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院區範圍内建房搭棚,違者除拆除外,将予以一定數量的罰款。
八、火災事故報告制度
為認真做好火災事故發生的撲救工作以及做好事故發生後的教育、整頓、處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凡發現火災事故者,除立即組織人員撲救之外,必須立即向消防部門報告(火警電話119),以便及時組織撲救;凡發現火災事故,既不報告、又不撲救者,将追究責任;
2.凡發生火災事故的部門和責任人,應于事故發生後半日内向院保衛處報告登記,填寫《火災報告表》,以便及時處理事故;
3.保衛處在接到火災事故情況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滅火;并于當日内将情況登記造冊,向院領導以及消防部門報告,以便上級有關部門根據“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查處。
九、隐患整改制度
1.認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隐患,應立案登記;
2.對已發現的隐患部位,應做到:定整改時間、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責任人;
3.隐患整改完畢,應及時登記整改情況,做好消除隐患的登記工作;
4.保衛初消防專幹負責做好隐患整改工作,落實好隐患整改措施。
十、防火值班巡邏檢查制度
我院城南書院校區系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院舍多為磚木結構。範圍大,房屋分散,加之住院學生多而集中,稍有不慎,極易起火成災,為搞好消防工作,防止火災突然發生,特制定防火巡邏檢查制度。
1.由學院保衛處具體安排布置巡邏檢查人員,并由保衛處檢查、監督巡邏檢查制度的執行;
2.巡邏檢查以重點部位為主。
3.檢查時間:白天由保衛處人員督促各部門做好防火情況,督促科室、班組和各重點部位的防火負責人履行職責,夜間由護院隊負責;
4.檢查中發現火險隐患應及時處理;發現違反防火制度的現象應當場制止,并報告保衛處處理;
5.每季度由保衛處向院防火負責人和院防火委員會報告一次巡邏檢查情況。
十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由保衛處負責管理,其它部門均有義務和責任協同管理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安裝由保衛處、總務處協同負責;
2.消防器材要做好檢查工作,氣體、幹粉類及消防栓每年要進行檢查或試水,凡到期的均應及時更換或換藥,保證其使用效果;
3.消防器材的配備應根據火工作需要配足相應的器材,做到能用好使,保證滅火成功;
4.院内所設置的各種消防設施系預防火災事故發生配備,任何部門或個人在非火災情況發生期間不準動用;凡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的,按照消防法規予以處罰。
十二、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1.防火安全教育目的在于提高全民消防意識,掌握基本消防知識和技能,執行消防法規,做好預防火災事故發生工作;
2.各級領導要充分認識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項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計劃之列,做到逢會必宣傳,計劃抓落實;
3.利用一切宣傳工具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每年出宣傳牆報2-4期,特别注意做好夏、冬兩季防火安全宣傳教育;
4.抓好新生及臨時工安全防火教育工作,具體工作由各系部、臨時工聘用部門負責。
5.每年要對師生員工進行一次消防知識考核;組織好消防知識課的講授工作,每期講課1次,由消防專幹負責落實。
十三、違章處罰制度
1.本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監督條例》精神制度。
2.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以50元罰款:
(1)在禁區吸煙;
(2)在禁止點蠟燭、燒紙屑區域内違章者;
(3)私接電源電線者;
(4)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者。
3.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以200元罰款:
(1)未經批準繞電爐者;
(2)未經審批用火者;
(3)未經保衛部門審查批準,任意搭建臨時建築者;
(4)損壞消防器材者;堵塞消防通道者。
4.凡因違章造成火災事故的集體和個人依法追究責任人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