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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危險物品管理規定

作者: 發布時間:2014-06-03 點擊數: 來源:

為了加強我院教學、科研、生産和醫療所用危險品的管理并确保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采購和押運

1.危險物品的采購必須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化學危險品經營采購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由保衛處按規定手續領取采購證。

2.全院負責危險品管理工作的院領導為分管保衛工作的副院長(要登記在冊并在公安局備案),院領導人變更時,需及時到公安局辦理變更手續。

3.危險品設專人采購。采購人員要由單位提名,經保衛處審查,請校領導批示,報公安局批準。

4.需要購買危險品(劇毒品、爆炸品、易燃品、高壓氣甁、有害放射性物品等)的單位,要做出全年計劃并提出申請報告。要經使用單位主管領導批準,由保衛處審核後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再經公安部門核準後,到指定地點購買。

5.認真做好危險品的驗收工作。購回危險品後,采購人員要立即和保衛處以及使用單位(或庫房)按單據說明的品種、規格、數量進行現場驗收,無誤後方可入庫。

6.采購運輸危險品,由單位提出申請,經保衛處審核,報公安局批準并辦理有關證件,持證專車按指定路線提運,由使用單位派人或由采購員(至少二人)押運。

二、儲存和保管

1.危險品必須由專人保管(劇毒品雙人保管)。對采購、保管和使用危險品的人員要認真審查。要求政治可靠、工作認真負責、熟悉危險品的有關知識,懂得技術安全管理規定的人員采購、保管和使用。使用、儲存危險品的人員,由單位填表,領導審查,保衛處複審,經校主管領導批準報公安部門備案。未經校主管領導批準,不得随意變更。各單位要加強對有關人員的思想教育,加強考核和管理。

2.危險品必須按其性能和特點分别包裝并采用專櫃、專庫在規定地點存放。存放地點要報保衛處備案。變更存放地點時,需報保衛處核準。存放地點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并配備必要的消防和防護設備。劇毒品必須存放在保險櫃内并嚴格實行雙人雙鎖。

3.凡庫(含實驗室、車間等)存的危險品必須有明顯的标簽(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及存放單位)。禁止存放無标簽的危險品。存放的數量必須符合公安機關的規定。嚴禁超量存放。爆炸品倉庫隻允許存放國家制造的産品,嚴禁存放性能互有抵觸、禁忌同存的産品和自制未定型的産品,各單位小庫(如實驗室)必須按公安部門的規定數量存放,不得超量。

4.嚴禁将危險品帶出工作場所。嚴禁随身攜帶危險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進入公共場所。

5.存有危險品(尤其是劇毒品)的實驗室、庫房(車間)必須嚴格人員出入制度。因工作需要進出的人員,必須經過批準,并進行登記。

6.不準私自轉讓、調撥和贈送危險品。

7.使用、儲存危險品的單位未經保衛處批準不得私自出售危險品。

三、領取和使用

1.領取劇毒等危險品,必須遵守領發制度和領發手續。要認真填寫《危險品使用登記冊》中規定的各項内容。領取時需持有此登記冊,否則保衛處不予核準。

2.劇毒品的使用、領取必須雙人負責。要認真寫明用途、用量、日期,做好登記工作。

3.使用人員在作業後,必須将剩餘危險品立即退回原處,不得私自存放危險品。

4.任何使用危險品的單位,必須确保安全。對有毒物品的處理,需按相關規定進行,防止污染環境。

5.各單位要加強對使用危險品的人員(含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指導安全 操作方法并采用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四、銷毀和檢查

1.對過期變質和必須銷毀的危險品,要經使用單位的主管負責人簽署意見,送保衛處審核,報主管校領導批準後,由銷毀單位負責妥善處理。要在指定地點由指定專人采取安全措施,并通知保衛處派人參加。

2.加強檢查,認真落實規章制度,加強技防教育,堅持技防制度。各單位領導每學期都要親自檢查,要查思想、查物品、查制度并進行人員考核。保衛處要在寒假、“五一”、暑假、“十一”之前進行檢查。使用單位要經常檢查,防止變質、自燃、爆炸、丢失或被盜,發現問題要及時保護現場并上報保衛處采取妥善措施。

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輕重,要給予紀律處分,如造成嚴重後果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