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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實驗室開放管理辦法

作者: 發布時間:2014-06-03 點擊數: 來源:

一、實驗室開放的意義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明确規定要推行實驗室開放,要深化實驗教學改革。

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是當代高等教育的重要使命。實驗教學是高等學校教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實驗室開放有利于提高實驗室的利用率,同時對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實驗室開放的目的

開放實驗室,轉變實驗教學理念,促進實驗教學方式、方法及内容的改革,使實驗室資源優勢得到更充分的發揮,使更多的在校學生受益,為培養高素質的創新型人才提供最優化的實踐環境和學習空間。

三、實驗室開放的原則

1、提高效益原則。實驗室在必修實驗安排之外逐步對學生開放,充分發揮實驗設備資源效益。

2、實效優先原則。實驗室開放不是形式,要有目的、有任務、有指導。

3、分層引導原則。開放要結合教學條件和學生特點來開展,對于低年級學生,主要訓練其基本技能和實踐能力;對于高年級學生,重在培養其工程意識和創新能力。

4、項目驅動原則。實驗室主要支持教師輔導下的課外實驗項目,以及有組織的學生課外興趣小組實踐活動。

四、實驗室開放的形式

1、實驗室面向全系學生開放,實行項目申報制度。即由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填寫《信息科學與工程系實驗室開放預約申請表》,經教研室、系教學主任審批後執行。

2、課外實驗項目類型:教研室組織的課外實驗項目、第二課堂實驗課程(不包括純理論課程);上級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訓練、“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訓練和大學生研究性學習與創新實驗等項目。

3、實驗項目完成後實行驗收評估。

4、開放時間:定時開放、預約開放均可。

五、開放實驗要求

1、實驗前10天提交申請,一個實驗項目一個申請,項目有計劃或方案,實驗耗材自備。

2、開放申請人對所用實驗室的安全和衛生負總責。

3、開放實驗實行登記制度,學生必須在實驗室指定位置上實驗,不得随意更換位置(特殊情況需管理員同意),每次實驗後在《實驗登記本》上記錄相關信息并簽名。

4、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嚴禁亂動與實驗無關的儀器設備,損壞設備按規定處理。違犯相關制度者取消開放實驗資格。

5、實驗完成後提交實驗報告或實驗總結,并由指導老師批閱後交實驗中心存檔。達到基本要求的實驗項目,計學生綜合測評分。

6、每學期結束,實驗中心撰寫開放實驗總結報告存檔。

六、實驗室開放申請流程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