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檢索
首頁>> 規章制度>> 教學管理>> 正文>>

教學指導委員會工作職責

作者: 發布時間:2014-07-05 點擊數: 來源:

一、系教學委員會章程

1.教學委員會是決定本系教學改革與發展的方針、舉措,課程、教材建設以及優秀教學成果等評審的機構。

2.教學委員會由系正、副主任,系總支正、副書記,各教研室主任、教授等組成。教學委員會設主任1人,委員若幹人。

3.教學委員會主任由分管教學的系副主任擔任,教學委員必須能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作風正派,學術水平較高,身體健康。

4.教學委員會成員任期一般為二至三年,屆滿後要進行調整,每屆連任委員應不少于半數。

5.教學委員在讨論審議重大問題時,出席的委員應不少于三分之二;若以無記名投票時,應超過到會委員的半數,方為有效。

二、系教學委員會職責

1.審議批準本系專業教學規劃、改革和發展的重大舉措。

2.研究本系教育、教學工作的重大問題。

3.參與本系教學管理方面有關條例和制度的制定,并監督其執行情況。

4.審議推薦本系重點課程、教學成果獎、優秀教材獎等。

5.審議本系各專業選用教材。

6.審議推薦本系教師自編或參編教材的出版、使用等有關事宜。

7.組織中青年教師講課競賽的評定工作。

8.參與中青年教師職稱晉升、資格認定和教學質量監控、測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