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長、總支副書記黨風廉政工作責任制
一、抓好分管範圍内的黨風廉政建設,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決議、決定。對因工作失誤、以權謀私所造成的重大問題,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負責抓好分管範圍内黨員幹部的黨規、黨法和政紀、政風教育,出現的不正之風和違法違紀案件協助上級有關部門調查。要不定期的組織檢查分管範圍内黨員幹部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強化監督機制,堵塞工作中可能出現的漏洞,防止和糾正不正之風、違法違紀案件的發生。對其分管範圍内出現的不廉潔問題,負直接領導責任。
三、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對分管範圍内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負直接領導責任。
四、協助院長或總支書記定期檢查分管工作的落實情況,認真解決所分管範圍内的師生員工要求迫切的問題,并對發現和遇到的矛盾,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解決。
五、負責抓好所分管範圍内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對因監督檢查不力,違反制度、失誤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追究領導責任。
六、貫徹執行《中國共産黨章程》、《廉政準則》,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抓好分管範圍内黨員幹部的黨風廉政建設,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邊的工作人員,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衆的監督,協助黨政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七、未盡到上述責任,出現嚴重問題時,要向黨總支寫出檢查報告。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黨總支部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