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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黨風廉政工作責任制

作者: 發布時間:2014-09-19 點擊數: 來源:

院長黨風廉政工作責任制

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決議、決定,負責本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是本院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

二、負責抓好領導班子成員及本院的黨風廉政教育和監督管理工作,對出現嚴重不正之風和違法違紀案件,負直接領導責任。

三、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與黨總支書記一起,共同主持召開黨政聯系會議,對重大事項、工作的失誤和不正之風,負直接領導責任。

四、教育和監督本院行政幹部,按時參加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對存在的問題負責教育,督促整改。模範執行《中國共産黨章程》、《廉政準則》,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帶頭廉潔勤政。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邊的工作人員,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衆的監督,協助黨總支部做好廉政建設工作。

五、未盡到上述責任,出現嚴重問題時,要向黨總支寫出檢查報告,并接受上級黨組織的檢查處理。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黨總支部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