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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總支書記黨風廉政工作責任制

作者: 發布時間:2014-09-19 點擊數: 來源:

黨總支書記黨風廉政工作責任制

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決議、決定,對黨總支因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精神和工作安排不力,造成工作失誤負主要責任。

二、負責本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是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黨風廉政建設全面負責。負責進行黨風廉政建設的思想教育和監督檢查,對本院發生的不正之風和違法違紀行為負直接領導責任。

三、負責召集黨總支部會和以加強黨風廉政為内容的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學習上級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文件和指示,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協調班子成員團結,組織有關人員專題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研究制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措施,組織領導黨風廉政建設自查自糾工作。

四、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本院黨政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等案件的查處,負責向上級黨組織彙報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五、帶頭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發揮表率作用。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身邊的工作人員、自覺接受黨政組織和群衆的監督。

六、未盡到上述職責,出現問題時,要在黨總支部會上做檢查,并向上級組織寫出檢查報告,接受上級黨組織的調查處理。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黨總支部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