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班子黨風廉政責任制
一、黨總支對本院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黨總支書記對本院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同級院領導班子及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三、黨總支成員對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四、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院的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結合實際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規劃,确定責任目标,并組織實施。
五、根據黨和國家黨風廉政建設的政策、法規、制度,針對本院黨風廉政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規章制度,并督促落實。
六、标本兼治,綜合治理,完善管理機制、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七、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和黨風廉政法規,開展黨性、黨風和廉政教育,不斷提高黨員、幹部遵紀守法和廉潔從政從教的自覺性。
八、履行監督職能,對黨風廉政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廉潔從政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九、領導組織本院的廉潔自律和糾正不正之風等項工作,支持監督依法行使職權。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黨總支部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