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改進工作作風的規定
為改進和轉變工作作風,認真貫徹落實《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 改進機關作風的暫行規定》,端正工作态度,完善本院内部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特作如下規定:
一、完善請銷假制度
1、全院教職工,所有類别的請假(含病假、事假、産假、因公外出等)都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
2、行政坐班人員外出半天必須按規定向院分管領導請假,兩天以上(含兩天)須經院長或總支書記批準。
3、院長、總支書記外出按規定分别向聯系院部的校領導請假,并相互通報。
4、嚴格審批手續,請假應先填寫請假單,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不能假前辦理手續時,事後應及時補辦,對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和違反規定者,按違反勞動紀律嚴肅處理。
二、嚴格會議制度
1、凡是院裡組織召開的有關會議,除特殊情況外,都要按時參加,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參加的,應向主持會議的院領導請假。
2、嚴肅會議紀律,參加會議人員要在會議召開前五分鐘到達會場,參會人員要遵守會場紀律,會議期間不能無故出進和早退,确有急事離會處理,應向主持會議的院領導說明情況。
三、建立和完善院領導幹部工作責任制
1、建立完善院領導幹部聯系班級制度。院領導幹部,在抓好本職工作的同時,要認真做好所聯系班級工作,要抽出時間關心指導學生,搞好調查研究,幫助排憂解難。
2、建立完善院領導責任連挂制度。按照任務清楚、分工明确、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原則,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院領導責任制,凡出現違法、違紀和工作不認真負責,給院部造成損失或影響的,都要跟負責人建立責任連挂,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四、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1、擔任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副科級以上(含副科級)領導幹部必須實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
2、報告内容:(1)領導幹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集資建房的情況;(2)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3)領導幹部本人及家屬婚喪喜慶事宜操辦情況;(4)領導幹部本人因公因私出國(境)情況;(5)領導幹部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情況;(6)領導幹部家屬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情況;(7)領導幹部本人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情況。
3、報告受理。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原則上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學院受理。
4、報告程序。報告人須在事前10日内報告,如實填寫《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并附必要的說明材料),由院黨總支簽署意見後,呈報學校備案。特殊情況事前來不及報告的,事後一周内必須報告,并說明情況。
5、要嚴格報告申報紀律,按中央紀委關于《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對該申報不申報的要給予批評教育;對不申報或不如實申報的,視其情節報請學校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黨總支部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