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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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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嚴明中秋國慶期間有關紀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 發布時間:2016-09-13 點擊數: 來源:

各二級部門(單位):

根據中共湖南省紀委駐省教育廳紀檢組《關于做好中秋國慶期間糾正“四風”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湘教紀通〔2016〕5号)文件精神和學校黨委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九項規定”,現将省紀委“十條禁令”、省教育廳“十條禁令”轉發如下(見附件),并就嚴明中秋、國慶期間有關紀律提出以下要求:

全校各二級部門(單位)要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嚴明中秋國慶期間有關紀律要求,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九項規定”、省紀委“十條禁令”、省教育廳“十條禁令”等糾“四風”紀律要求,将糾“四風”與“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結合起來,對節日期間糾“四風”的工作要早部署、早提醒;進一步加強廉潔教育,層層傳導壓力,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

學校紀委(監察處)将加強執紀監督,開展明查暗訪。請各部門(單位)認真布置、貫徹落實。

中共太阳成集团紀律檢查委員會

太阳成集团監察處

2016年9月12日

附件1

省紀委“十條禁令”

1.嚴禁違規收送月餅、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電子紅包等;

2.嚴禁違規公款吃喝;

3.嚴禁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

4.嚴禁借各種名義組織和參與用公款支付的旅遊、度假和高消費健身、娛樂活動;

5.嚴禁違規使用公車或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借車;

6.嚴禁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7.嚴禁違規舉辦節日慶典活動;

8.嚴禁參與賭博活動;

9.嚴禁出入私人會所;

10.嚴禁向下級機關單位或企事業單位轉嫁、攤派和報銷費用及其他違規違紀行為。

附件2

省教育廳“十條禁令”

1.嚴禁未經集體決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嚴禁重大事項不提交黨組研究、不按規定向黨組報告;

2.嚴禁廳委機關及直屬單位黨政正職直接分管幹部人事、财務和工程項目;

3.嚴禁洩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讨論決定幹部等情況;嚴禁洩露職稱評審、項目評審的評委名單和未經公示的評審結果;嚴禁洩露其他秘密事項;

4.嚴禁違規收受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等财物;

5.嚴禁違規向學校、教職工和其他服務對象攤派和收費;

6.嚴禁違反規定幹預和插手下級單位人事任免、招聘錄用、招生錄取、職稱評聘、項目評審等工作;

7.嚴禁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和獎金,嚴禁在下屬單位及協會、學會等領取報酬或勞務費;

8.嚴禁上班時間炒股、玩電子遊戲、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娛樂場所;

9.嚴禁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頂着不辦或超過規定時限辦結應當辦理的工作事項;

10.嚴禁揮霍公款、鋪張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