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2、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3、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4、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5、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财物;
6、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
7、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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