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九年十月份通過)
第一條為了規範我院學生請假程序,加強班級管理和學風,保障我院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根據《太阳成集团學生管理規定》《太阳成集团學生請假規定》的相關内容,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請假條分為學生班級請假條、學生公事請假條。其中學生班級請假條由學院統一印制,學生公事請假條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部門按學院統一格式申請與審批,公事假條格式詳見《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公事請假條》(附件)。
第三條不同事由使用不同類型的假條。具體适用情形如下:
1.學生公事請假條:因接受學校或學院指派的任務需請假的;
2.學生班級請假條:本條第一種情形以外的情況。
第四條學生班級請假條張數與本班人數等額。
第五條請假條具有使用有效期,有效期為一個學期,有效期位于請假條右下角。
第六條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内,由輔導員老師簽字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需由輔導員及院學工辦主任簽字批準;三天以上需由輔導員、院學工辦主任及學院黨總支書記(或副書記)簽字批準;否則請假無效。
第七條請假時間包含周末雙休日及其他國家法定節假日。
第八條請假者須認真填寫好“班級、姓名、學号、日期、請假原因、輔導員意見”,否則請假無效。
第九條進行請假簽批時,輔導員老師要進行認真審核,并在請假條的“輔導員意見”處注明是否同意請假、簽名及簽字時的日期等三項内容。特别是請假外出一天及以上的,要與其法定監護人取得聯系,并在“輔導員意見”處注明“已與其家長取得聯系”或意思相同的字樣。
第十條請假條一式三份,一份交予學院團總支、學生會相應部門,一份交予存根副班長,一份交予本班輔導員老師處。
第十一條個人因公請假應按照學院下發《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公事請假條》模版,使用A4紙打印,經學院學工辦簽字蓋章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請假條必須于當周星期五18時之前交予學院相應部門(上課期間交予學生會學習部,早自習交予學生會語工部,晚自習交予團總支紀檢部,周末主題活動交予學生會主席團),各部門整理後交予學生會秘書部統一進行消分。
第十三條若有特殊原因,則可在次周周二18時之前把請假條交予秘書部,并寫明具體原因。否則以逾期處理。
第十四條以上請假條上交時間若遇節假日,則順延至假後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請假需遵循事前原則,即辦理完請假手續後方可執行請假事由;若遇特殊情況,需事後請假的請攜帶相關證明材料按請假程序補辦請假手續。辦妥後請将假條及相關證明材料上交學院學生會秘書部消分。
第十六條本條例由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會秘書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頒布的有關文件、規定若與本條例不相符的,一律以本條例為準。
附件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公事請假條.doc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學工辦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