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檢索
首頁>> 規章制度>> 正文>>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工作文件管理制度

作者: 發布時間:2015-01-20 點擊數: 來源: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學生會文檔是學生會工作必不可少的史料和憑證。為推進學生會文檔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進程,提高文檔的保密性,保障檔案的安全保管以及合理的開發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普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并結合我校學生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生會文檔管理工作須貫徹“為廣大同學負責,為人事工作服務”的原則,堅決維護文檔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實行統一管理、規範保存的辦法。

第二章 文檔的收集

第三條:辦公室負責學生會文檔工作,負責文檔的收集、整理、保管、開發工作,其他各部門須設立專人負責本部門文檔的收集和整理,并在規定時間内報送辦公室存檔。 第四條:學生會文檔包括:

1、學生會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重大活動方案;

2、學生會的請示報告,經驗材料和上級下發各種文件;

3、學生會的會議記錄、工作紀要和工作活動大事記;

4、學生會與外校交流的資料;

5、學生會主辦的各種簡報、期刊及其底稿;

6、學生會有關人事考核、獎懲、任免資料;

7、校内外各相關單位的通訊方式;

8、學生會人員名單及人員調動情況;

9、其他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資料(辦公室視情況而定);

10、學生會與各院系學生會的交流資料。

第三章 歸檔要求

第五條:所有的文檔資料必須是有關手續辦理完畢後的最終資料。校學生會各部門、各院系學生會在進行工作、開展、總結活動的過程中,應注意上述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在一周内送到校學生會辦公室,以便盡快存檔。

第六條:歸檔材料必須用藍色或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文字清晰,對于确實不能使用原件者,應使用複印件歸檔。

第七條:歸檔材料必須完整、真實,個人文字材料必須有本人簽字,凡材料須經相關部門蓋章的,必須加蓋公章。

第八條:上交歸檔材料時,辦公室應标明編号,并注明交接人或單位及交接時間。 第九條:收集的零散材料必須立即進行整理、分類使之系統化并歸檔,必須保持文書資料之間的曆史聯系,充分利用原始材料,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條:整理的材料須統一規格:

1、書面材料以A4型紙為統一規格;

2、除書面材料外應備份電子文檔、電子文件,統一存入各部門的子目錄裡;

3、照片、磁帶、碟片等影像材料應注明内容、時間、地點及主要參加人員等,與書面材料分開存放。

第十一條:如歸檔材料不符合要求,辦公室有權退回,并交原部門重新整理。

第四章 文檔的管理與查詢

第十二條:學生會文檔的保存與管理涉及學生會的整體利益。辦公室應定期進行清理和檢查,如有遺失或殘缺應立即彙報學生會主管人員并進行補救,對相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第十三條:因工作需要,需要查閱文檔的,須經校團委老師或校學生會主席團批準。 第十四條:凡持有合法證明的單位或個人,在說明利用檔案的目的和範圍後,均可查閱利用屬開放範圍的檔案,并可以摘錄和複制。借閱人必須進行登記,注明借閱人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借閱事由、借閱内容及借閱期限等。對于重要、珍貴的檔案和資料,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

第十五條:歸還文檔須經交接雙方經辦人核對無誤後,方可歸檔。

第十六條:對已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應征得有關單位部門同意,并造冊報經有關領導批準後予以銷毀。未經鑒定和批準,不得銷毀任何檔案。

第五章 紀律要求

第十七條:文檔的傳遞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專人專送。

第十八條:文檔的公布須經校團委批準或學生會主席團讨論通過,未經同意,任何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公布。

第十九條:任何人查閱文檔時,必須嚴格遵守閱檔規定,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等破壞檔案完整的行為,文檔未經允許不得擅自複制傳播。

第二十條:對按本制度應立卷歸檔的材料,須按規定定期向辦公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扣留。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本院主席團所有。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附1. 文件簽收登記表

文件簽收登記表

序号

日期

文件名稱

文件内容概要

簽收人

經辦人

備注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