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考勤制度是維護院部良好秩序的必要措施,通過考勤全面了解學生的學習、生活等各方面情況,及時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組織紀律性教育,培養學生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紀律的良好習慣。
一、學生必須積極參加教育計劃的一切學習活動,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學生早讀、晚自習、上課、實驗、實習及學校規定的一切集體活動都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向輔導員請假,凡未請假者均以曠課論處,由學生會學習部具體執罰。
二、因病或特殊事情不能參加學習及活動者,必須事前填好請假單,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需要醫生證明,請假一天以内由輔導員批準,二天以内向院部領導或院教務處批準,二天以上由教務處報請學校批準。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請假,應盡快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期滿或假期未滿複課者,應及時銷假,請假期滿仍不能回校學習者,必須提前辦妥續假手續。
三、假期、節日回家應按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無故提前離校或不按時回校者,作曠課論處。星期日收假,學生應在當天晚上(北京時間)七時前返校并準時參加晚點名。
四、上課的考勤由當節任課老師負責,教師上課要對學生進行考勤并填寫“教室考勤記錄表”。
五、星期天晚點名照常考勤,考勤情況登記在晚點名登記表上。
六、獎懲細則:
1、遲到或早退(下同)超過十五分鐘作為曠課一節計,遲到累計四次作曠課一節計,曠課累計六節者作曠課一天論處。請假累計三小節者,作曠課一小節論處。早讀、早操、晚自習缺勤兩節,分别作曠課一節計,一周為五天計算。
2、每月統計一次月曠課名單,累計曠課超過兩大節(包含兩大節),按學校規定出白榜公布。
3、以班級為單位,遲到、請假、曠課人數占總比率較少的班級,按高低加月評分。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