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的安全穩定工作,進一步深化平安單位建設,全面落實“太阳成集团安全穩定工作崗位責任制”,強化“一崗雙責”,确保我院師生在校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牢記“安全重于泰山,責任重于泰山”,把安全工作作為我院最重要的一項工作來抓。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當把确保師生人身安全放在首位,任何人都不得從事可能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的行為。在全院形成安全先行、責任先行的辦事規範。
第三條 本制度是對我院教職工從事教育教學的安全規範,學院安全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由李勇帆、王傑文書記擔任組長,由易利副書記、王建軍、田祖偉副院長擔任副組長,行政人員和輔導員擔任小組成員的創安工作領導小組。
第五條 創安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學院安全與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學院“平安單位”考評工作,組織制定學院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工作。
第六條 創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創安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分管我院創安工作的院領導擔任,成員由創安聯絡員、院辦主任、學工辦負責人、實驗室負責人、資料室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學院辦公室,協助創安工作領導小組做好學院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我院副書記為安全工作負責人。各班成立治保小組,班長為治保小組組長。
第三章 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
第八條 為落實安全工作崗位職責,學院責任人與各個行政辦公室層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真正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管轄誰負責、誰得利誰負責”,将創安工作的責任落到實處。
第九條 把安全宣傳教育作為學院一項經常性工作,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真正做到教育先行。配合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周、防災減災日和“119”消防日等活動,以學生入學、就業、軍訓、實習、實踐、節假日等為契機,開展法制宣傳和安全教育,重點做好消防、交通等的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安全防範意識。
第十條 宿舍全面安全自檢自查工作每年開展不少于四次,不斷完善“三防”建設,加強用火用電管理,定期檢查消防、技防設施,并做好器材的配備、維護和保養。發現宿舍安全隐患要及時整改,情況嚴重整改有困難的,要及時上報學院安全工作負責領導及校保衛處。
第十一條 為避免重大、特大突發事件或意外事件發生,切實維護我院政治穩定和正常的工作學習生活秩序,确保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推進,針對當下熱點問題,每年開展不少于兩次思想動态研判,做好思想、經濟、學習、心理、就業等困難學生的幫扶工作。
第十二條 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對重大事故和突發性事件須及時報送學院創安分管負責人并在2小時内上報學校,并要跟蹤掌握事态進展和處理情況,随時續報,直至事件處理完畢為止。同時須做好其他各類信息的報送工作。
第十三條 做好學生會、青年志願者協會等學生組織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定期開展各類應急技能的培訓,開展應急演練,增強師生的災害風險防範意識,提高自救、互救和逃生技能,有效預防災害事故發生。
第十五條 重大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院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後方可實施。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六條 學院黨政公章、領導簽名章都應有專人保管、啟用,嚴格執行領導批準使用制度。未經單位、部門領導批準不得帶離辦公室或借給他人使用。
第十七條 各個行政辦公室明确一名安全負責人,具體負責辦公室的安全工作。各個辦公室的文件、資料要妥善保管,鑰匙不得轉交本室以外的人員使用,不準在辦公室内焚燒雜物、紙張,不準亂接電源,人離時注意關閉電源,鎖好門窗,認真做好防火工作。
第四章 事故責任
第十八條 學院安全事故的責任,根據相關當事人的過錯及其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法确定。因學院教職工的過錯造成的安全事故,須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與年終考核挂鈎。
湖南第一師範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