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三級”防火負責人職責
1.學院防火負責人職責
(1 )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指示、規定,并将防火工作納入教學、行政管理工作計劃,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2)布置和組織本院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火知識,對重點工種人員組織防火宣傳教育,進行消防訓練和考核;
(3)組織防火檢查,狠抓隐患整改,防止養患成災;
(4)組織制訂防火安全制度,并認真部署貫徹;
(5)對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表彰先進,處理違章。
2.班級防火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的指示、規定。
(2)做好班級防火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火滅火知識,做好班級負責人消防訓練和考核;
(3)每月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及時整改火險隐患;
(4)督促本班級人員認真執行安全防火制度,及時制止一切違章現象;
(5)積極組織和參加火災撲救,協助學院檢查火災原因及提出處理建議;
(6)對損壞和随意動用消防器材和設施的現象,及時制止和處理;
(7)根據學院統一部署,認真組織本班級消防工作的總結評比。
二、班級消防專(兼)幹職責
1.在本院防火負責人的領導下,認真做好消防工作,并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關的業務指導,定期參加業務學習;
2.經常向學生進行防火宣傳,普及防火滅火知識;
3.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險隐患,抓好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實;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員,有權制止。對學院存在的消防安全方面的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報告,以便迅速落實整改;
5.組織義務消防隊的學習和訓練,以及撲滅火災,并保養好消防器材和設施;
三、用火審批制度
1.凡因工作需要明火作業的部門,必須事先向本部門防火負責人報告,經批準後方可作業并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2.冬季取暖用火必須在生爐前向防火負責人申報,經審查批準許可後方可用火;
3.因工作需要使用電取暖器的部門,應書面申報用途、責任人、安全設置地點,經批準後方可使用;
4.凡未經批準用火的,均視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造成事故者,追究責任人行政或刑事責任。
四、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1.學院教學實驗用危險品有專人負責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負責人必須按安全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2.搬運危險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
3.實驗室及辦公區域應配足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
4.實驗室内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發生火花的因素産生。
各負責人必須嚴格遵守以上規定,如發生責任事故,必須嚴肅處理。
五、火災事故報告制度
為認真做好火災事故發生的撲救工作以及做好事故發生後的教育、整頓、處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凡發現火災事故者,除立即組織人員撲救之外,必須立即向消防部門報告(火警電話119),以便及時組織撲救;凡發現火災事故,既不報告、又不撲救者,将追究責任;
2.凡發生火災事故的部門和責任人,應于事故發生後半日内向防火負責人報告登記,填寫《火災報告表》,以便及時處理事故;
3.負責人在接到火災事故情況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滅火;并于當日内将情況登記造冊,向院領導以及消防部門報告,以便上級有關部門根據“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查處。
六、隐患整改制度
1.認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隐患,應立案登記;
2.對已發現的隐患部位,應做到:定整改時間、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責任人;
3.隐患整改完畢,應及時登記整改情況,做好消除隐患的登記工作;
4.消防專幹負責做好隐患整改工作,落實好隐患整改措施。
七、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1.防火安全教育目的在于提高全民消防意識,掌握基本消防知識和技能,執行消防法規,做好預防火災事故發生工作;
2.各級各班要充分認識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項工作納入學院工作計劃之列,做到逢會必宣傳,計劃抓落實;
3.利用一切宣傳工具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每年出宣傳海報2-4期,特别注意做好夏、冬兩季防火安全宣傳教育;
4.抓好新生安全防火教育工作,具體工作由各部門負責。
5.每年要對師生員工進行一次消防知識考核;組織好消防知識課的講授工作,每期講課1次,由消防專幹負責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