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檢索
首頁>> 規章制度>> 教學管理>> 正文>>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管理規定

作者: 發布時間:2022-03-11 點擊數: 來源: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教學工作是本科人才培養方案中重要的實踐性教學環節,是對學生綜合運用所學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科學研究工作的初步訓練,是培養和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重要途徑,在培養學生創新精神、提高綜合實踐能力與素質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為進一步加強我院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管理,保證畢業論文(設計)質量,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章  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組織

第二條  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實行院部、系部二級管理。學院分管副院長、系主任為各級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組織的責任人。指導教師是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一)院部成立以分管副院長任組長的畢業論文(設計)領導小組,主要工作職責:

1.拟定本學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計劃和實施措施,組織、落實本學院的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進行畢業論文(設計)動員。

2.審核畢業設計(論文)題目。負責組織學生的選題工作,确定指導教師、評閱教師。

3.審核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及開題報告,組織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中期檢查對其進度和質量實行監控。

4. 組建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委員會或答辯小組,組織畢業論文(設計)答辯資格審查、答辯、成績評定,并做好成績管理。

5. 推薦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及優秀指導教師。

6. 組織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總結及畢業設計 (論文)資料歸檔工作。

(二)系部成立由系主任任組長的畢業論文(設計)指導小組,其主要工作職責:

1.根據本專業培養目标和畢業設計(論文)的基本要求,拟訂畢業論文(設計)實施細則。

2.提出指導教師名單。

3.組織指導教師拟定選題并組織教師對選題進行論證,協助學院審核論文題目。

4.把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進度和質量,對任務書、開題報告、中期檢查報告進行審核。

5.進行開展畢業設計(論文)的評閱、答辯和成績評定。

6.負責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總結,并及時将畢業論文(設計)及相關材料整理交院部存檔等。

第三章  畢業論文(設計)的選題、開題

第三條  選題程序

畢業論文(設計)題目一般由指導教師按照專業培養目标要求,結合生産實際、教學和科學研究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提出,經系部研究讨論确定,報院部審批。在符合專業培養目标的前提下,學生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特長和其他有利條件,提出畢業論文(設計)選題,按程序申請審批。

第四條  選題原則與要求

(一)畢業論文(設計)題目選擇應滿足專業培養目标要求,要有利于鞏固、深化和擴大學生所學的知識,使學生在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過程中得到科學研究、工程設計能力的基本訓練。

(二)題目難度要合理,份量要适當,涉及的知識範圍、理論深度要符合學生在校所學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的實際情況,使學生經過努力能夠完成,對優秀學生可适當加大份量和難度。

(三)理科類專業選題應結合當前的科技、經濟發展,文科類專業選題要反映社會、經濟、文化中的實際問題和熱點問題等。師範類專業教育科學研究方面的論文(設計)應保持一定的比例。

(四)文獻綜述、田園調查、叙事研究等本科生難以掌握的題目類型不能做畢業論文(設計)的選題。

(五)畢業論文(設計)題目必須一人一題,避免雷同。在指導教師指導下獨立完成。對于理、工科類專業的畢業設計(論文)課題,如果确因選題較大,而要多位學生共同參與完成的,一定要在内容、要求上有所區别,要明确每個學生獨立完成的任務。畢業設計(論文)要分開撰寫,并标明學生在課題研究中所承擔的任務及其在整個課題中的貢獻。

(六)選題結果經學院認定,題目一經确定,不得任意變動。必須改變選題的,由指導教師在畢業論文系統提出申請,需經主管副院長批準後自動變更。

(七)畢業論文(設計)題目确定後,指導教師應填寫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經院部或系部審批後執行。

第五條  開題

學生在選定課題後,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的前期準備工作。

(一)參考資料的閱讀。學生的應用文獻原則上不低于30篇。

(二)填寫《湖南第師範學院畢業設計(論文)開題報告)并在畢業論文系統提交,經指導教師審核,院部或系部審核通過後進入畢業設計(論文)研究與撰寫階段。

第四章  畢業論文(設計)的指導和監控

第六條  畢業論文(設計)的指導教師由系部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指導教師的資格由院部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專業類教學國家質量标準》要求制定标準。

第七條  畢業論文(設計)教學環節實行指導教師負責制。指導教師的主要職責有:

(一)拟定論文(設計)題目,指導學生選題。

(二)拟訂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在畢業論文系統提交經院部審核後向學生下達。

(三)指導學生實習調研、文獻查閱、進行有關實驗。

(四)審定學生拟定的開題報告。

(五)對學生畢業論文(設計)過程進行指導,檢查學生的工作進度和質量,在畢業論文系統中評閱學生的中期報告,及時解答和處理學生提出的問題。

(六)學生完成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後,指導教師應對學生畢業論文(設計)認真評閱批改,實事求是地在畢業論文系統填寫指導教師評語,給出建議成績并填寫學生的查重率。

(七)指導學生進行答辯準備。

(八)負責推薦優秀畢業論文(設計)。

(九)對畢業論文(設計)環節的工作進行總結,按要求将學生畢業論文(設計)資料線上線下進行歸檔。

第八條  學生要嚴格要求自己,做到以下幾點:

(一)應高度重視畢業論文(設計),努力學習、刻苦鑽研、勤于實踐、勇于創新,按質按量完成畢業論文(設計)的任務。

(二)尊敬師長,團結協作,嚴格遵守規章制度,虛心接受教師和相關人員的指導和檢查。

(三)學生畢業論文(設計)期間按照《湖南第-師範學院全日制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進行考勤。

第九條  為了培養學生的獨立工作能力,教師必須注意指導方式,在及時布置工作、檢查進度、解答疑難的同時,要因材施教,嚴格要求,注重學生創新精神和能力的培養。

第十條  畢業設計的全程監控采取以院部自查與學校組織專家組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五章  畢業論文的撰寫

第十一條  撰寫畢業論文文是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總結提高階段,學生應對全部工作内容進行分析整理,歸納概括,推理判斷,進而上升到理論的高度。學生撰寫畢業論文時,要遵照《湖南第一師師範學院畢業論文(設計))規範》執行。

第六章  畢業論文(設計)的答辯

第十二條  畢業論文(設計)答辯與成績評定是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系部應成立以系主任為組長的答辯領導小組,負責答辯工作,制訂答辯規則、程序、要求以及時間、地點安排等,并提前三天将工作安排在畢業論文系統進行相關設置。各專業成立答辯委員會(或小組), 審查學生答辯資格組織學生進行答辯所,研究确定答辯意見和成績。

屬以下情況之一的學生不得參加答辯:

(一)未完成畢業論文(設計)教學規定最低要求者;

(二)論文(設計)有較大錯誤,經指導教師指出而未修改者;

(三)論文(設計)在文字部分或設計部分不滿足任務書所規定的最低要求者;

(四)曠課時間累計達兩周及以上者;

(五)提供虛假數據或捏造數據,抄襲他人成果或請他人代做者。

第十三條  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結束後,學生應将畢業論文(設計)文本按封面、任務書及成績單、目錄、中文摘要及關鍵詞、外文摘要及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附錄等順序裝訂成冊,附錄主要包括設計圖紙、計算機程序、過長的公式推理過程等。

調研報告等材料整理好另行裝訂。以上材料一并提交給指導教師審閱。

第十四條  指導教師應對學生畢業論文(設計)全過程進行全面考核,包括任務完成情況、知識應用能力、獨立工作能力、創新能力、外語水平、文本質量和工作态度等,實事求是地在畢業論文系統填寫指導教師評語和建議成績。

第十五條  評閱人要根據學生和指導教師所提供的材料,着重審查研究設計與作品質量,包括設計思路、理論觀點、知識應用能力、創新能力外語水平以及文本、圖紙的規範性等,客觀的在畢業論文系統填寫評語和建議成績。對于調查研究類的研究,評閱人應當對相關數據進行檢驗。

第十六條  答辯前,系部應及時向學生公布答辯委員會(或小組)教師名單和學生參加答辯的日程、地點等。答辯時,學生簡述畢業論文(設計)的主要内容,回答答辯委員會(小組)的提問。

第七章  畢業論文(設計)的成績評定

第十七條  畢業論文(設計)成績評定可從以下五個方面綜合考核:

(一)任務完成情況;

(二)學生的業務能力和水平;

(三)論文(設計)質量;

(四)創新能力;

(五)答辯中的自述和回答問題情況等。

各系部應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制訂具體的考核标準。

第十八條  畢業設計 (論文)的成績由三部分組成:指導教師評定成績占30%、評閱教師評定成績占30%、答辯成績占40%。最終成績采用五級記分制,由畢業論文系統按比例折算後自動轉換。折合标準為:優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每個專業優秀等級的比例一般控制在30%以下。

對于不及格的畢業論文,學院可以再組織一次答辯,答辯仍不合格的,學生需在下一年申請答辯。

第十八條  獨立完成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嚴禁抄襲、數據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一經發現,按不及格論處。

第八章 總結及存檔

第十九條  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結束後,系部要組織指導教師認真做好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質量分析和總結。

第二十條  每個專業對成績優秀的畢業論文嚴格篩選後,經過評審後推選2-3篇優秀畢業論文(設計),彙總後在畢業論文系統提交,參評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

第二十一條  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結束後,院部要全面整理畢業論文(設計)相關材料由院部教務辦存檔。

第九章  抽查及評審

第二十二條  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結束後,院部将對各系部的本科畢業論文(設計)和指導教師工作進行抽查、評審。

第二十三條  評審結果作為各院部教學工作和指導教師工考核的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