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四年三月制訂,二O二O年十二月第一次修訂并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通過)
一、教學安排與運行管理
1、教學任務
學院教學任務由教務處下達,包括本院各專業課程、公共課程、師範專業模塊課程和其他院部委托課程等;任務類别包括理論課程、實驗實訓課程、頂崗(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設計)等。
2、教學安排和監管原則
(1) 專業負責制原則:專業教研室負責所管專業全部教學任務安排和教學運行監管;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教研室負責非師範專業《信息技術基礎》《C語言程序設計》課程教學安排和運行監管,小學信息技術教育教研室負責六年制專業《信息技術》《教師信息技術基礎》和《現代教育技術》、六年制師範專業模塊課程等課程的教學安排和運行監管,教育技術學教研室負責四年制師範專業《教師信息技術基礎》和《現代教育技術》,四年制師範專業模塊課程等課程的教學安排和運行監管。
(2) 學科專業協調發展原則:專業教研室要從有利于專業發展和本室教師學科發展出發,合理分配本室教師應承擔的教學任務和需要其他教研室協作的教學任務,不得大包大攬。教研室之間要相互溝通、互相協作。
3、教學任務安排流程
(1)接到教務處下達的教學任務後,院教科辦及時轉發給所有教研室主任,各教研室主任按上述原則進行初步安排(重點分清本教研室能承擔的教學任務和需要請其他教研室協作的教學任務)。
(2)在任務下達後的次周星期二下午,由學院教學副院長牽頭,召開教學任務安排協調會,落實需要協作的教學任務。
(3)公共課教學任務由教師所在教研室主任與公共課所在教研室主任進行協商安排,教師不得私下與公共課所在教研室主任要求公共課教學任務。
(4)教研室主任依據協調結果,安排下學期的教學任務。
4、教學任務安排要求
(1)每個老師每年至少承擔一門專業課,每位教師至少能勝任2門專業課,沒有承擔專業課的老師不得安排教學任務。
(2)教師需服從教研室工作安排,專業課沒有安排完的不得安排公共課,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擔教研室任務的教師不得安排教學任務。
(3)教師需參加與所承擔課程有關的教研活動,不參與課程相關教研活動的原則上不安排教學任務。
(4)每門課原則上是少有兩名教師能夠勝任,對于沒有足夠老師能夠勝任的課程,教研室應當派老師外出培訓,優先派出勝任課程少的年輕教師。
二、教學大綱
1、教學大綱是根據教學計劃,以綱要形式規定一門課程教學目标、教學内容和基本要求的文件。包含教學大綱、實驗大綱和考試大綱等3個文檔。
2、教學大綱由專業所在教研室主任負責聘請相關人員執筆,并組織教研室所有成員和相關人員研讨定稿,并經教研室主任審核和教學副院長審批簽字後方可執行。
3、新課程教學大綱,需提前1個學期制定。
4、教研室每學期至少組織1次教學大綱交流、研讨會。
三、教材征訂
1、基本原則
(1)本院各專業全部課程的教材征訂由專業所在教研室負責;
(2)本院所承擔的公共課程教材征訂由公共課所在教研室負責;
(3)本院所承擔的師範模塊課程教材征訂由課程主管教研室負責。
2、操作流程
(1)承擔本院各專業教學任務的教師在接受教學任務一周之内填寫好教材征訂表,并發至專業所在教研室主任。
(2)專業教研室主任組織本室教師和承擔專業課程的非本室教師讨論、審定所管專業的教材征訂。
(3)公共課程教材征訂由公共課教研室主任負責組織相關任課教師集體讨論決定。
(4)各教研室主任打印教材征訂表并簽字,連同電子稿交院教科辦。
(5)教學副院長審查教材征訂表,簽字蓋章後交校教務處。
四、教學日曆
1、教學日曆必須按教務處統一規定的格式書寫,并按課程教學大綱的要求認真進行每堂授課内容安排。
2、任課教師必須在開學後第2周填寫好教學日曆,本學院各專業相關課程教學日曆發至課程主管教研室主任。
3、各教研室主任審查教學日曆,打印、簽字後,于第2周星期五下班前交院教科辦。
4、教學副院長審查并簽字蓋章,按專業進行歸檔。
五、排課與調課
1、排課原則
(1)每個教師1天内一般不得超過4節課,特殊情況可以安排6節課,但這種比例不得超過10%。
(2)同一門課程理論課同一天不能安排4節,同一教師不能一天内為同一班級上課4節以上。
(3)每個班級每天的課時數要保持均衡,而且盡量把課程安排在上午,不允許出現一整天沒有課的現象。
(4)在上述條件滿足的情況下,盡量照顧教師方便性,滿足教師的排課要求。
(5)院領導周一不排課,教研室主任星期一下午不排課,全體教師星期二下午不排課。
(6)理論課程原則上不能安排在實驗室。
2、調課原則
(1)課表一經确定,應保持相對穩定。運行中必須嚴格執行,未經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課時間、地點或更換主講教師。
(2)為穩定教學秩序,學期課表自下達之日起,至正式開學第一周内不予調課。
(3)調課嚴格按教務處規定進行,由任課教師填寫申請單,在任課院部教學副院長和任教院部教學副院長簽字,報教務處領導審批後才能調課,調課申請表上必須注意調課事宜,理由不充分者不得調課。
(4)如因突發事件不能及時辦理調課手續,應在上課開始前打電話給教科辦或相關領導,事後要及時補辦調課手續。實驗教學如果因為天氣等原因無法按期進行的,需要向實驗室和教科辦報備,并在條件許可時補做實驗。
六、考試考查
1、任課教師必須按要求完成試卷命題,本院各專業相關課程試卷發至專業所在教研室主任,公共課程和模塊課程試卷發至課程所在教研室主任。
2、各教研室主任負責催交和審查負責課程的試卷,并按時彙總交院教科辦。院教科辦統一打印試卷。
3、任課教師閱卷,整理好考試考查文檔交課程負責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審核簽字後,彙總交院教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