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檢索
首頁>> 規章制度>> 黨政管理>> 正文>>

中共太阳成集团委員會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

作者: 發布時間:2016-03-04 點擊數: 來源: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紮實抓好黨員隊伍建設這一基礎工程,進一步規範發展黨員工作,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和《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黨的基層組織應當把吸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産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條 發展黨員工作應當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标準,始終把政治标準放在首位;堅持入黨自願原則和個别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要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發展教工黨員,重點是學術骨幹、學科帶頭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或碩士以上學位的青年教師;發展學生黨員,重點是二、三年級本科生。要加強在優秀青年教師、優秀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

第四條 發展黨員工作必須經過下列程序:第一,入黨積極分子的确定和培養教育;第二,發展對象的确定和考察;第三,預備黨員的接收;第四,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确定和培養教育

第五條 黨組織應當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衆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各學院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要通過多種形式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入黨條件、入黨程序等基本知識,引導青年教工、學生積極向黨組織靠攏。堅持早教育、早發現、早培養,建設一支數量較多、質量較高的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第六條 年滿18歲的我校教職工和學生,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向其工作、學習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黨組織收到入黨申請書後,應當在一個月内派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了解申請人的入黨動機和對黨的認識,給予鼓勵,提出要求,指出争取入黨的努力方向。

第七條 入黨積極分子除應具備《中國共産黨章程》第一章第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①向黨組織遞交了書面入黨申請,信仰共産主義,入黨願望較迫切;②在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表現突出,能起到帶頭作用;③思想進步,作風正派,團結同志,群衆反映較好。

第八條 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實行動态管理,做到有進有出、有增有減。确定入黨積極分子工作每學期進行一次,采取黨員推薦、共青團推優等方式在入黨申請人中産生人選,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下同)讨論通過并報上一級黨組織(院部黨總支)審查通過後,可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并報學校黨委組織統戰部備案。

團組織“推優”一般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團支部召開團員會議,介紹申請入黨的團員師生表現情況,經團員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後,提出推薦對象,填寫《太阳成集团共青團“推優”意見表》,報所在單位團總支審核。

(二)在團組織認真考察和集體讨論的基礎上,确定推薦名單,填寫《太阳成集团共青團“推優”對象審核表》,報學校團委備案。

(三)黨組織應及時考察、讨論和審定團組織的“推優”對象,并将有關意見及時反饋給團組織。團組織應進一步做好“推優”對象的培養教育工作。

第九條 入黨積極分子确定後,應建立相應的檔案,填寫《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考察登記表》,基層黨組織應指定1—2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培養聯系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入黨積極分子介紹黨的基本知識;

(二)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現實表現和家庭情況等,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引導入黨積極分子端正入黨動機;

(三)及時向黨支部彙報入黨積極分子情況;

(四)向黨支部提出能否将入黨積極分子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

第十條 各單位黨組織應當采取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内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集中培訓等方法,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訓教育,幫助他們進一步端正入黨動機。培訓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一)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

(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教育;

(三)黨的曆史與優良傳統、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

(四)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教育。

第十一條 入黨積極分子要定期(每個季度)向黨支部彙報思想。黨支部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經常性的考察。黨支部通過對入黨積極分子學習、班團活動和社會實踐等情況的了解,全面綜合考察入黨申請人的入黨動機和政治素質,着重考察政治思想表現,注意把入黨申請人一貫表現與關鍵時期的表現、自我評價與群衆評議結合起來。黨支部每季度要對入黨積極分子作一次綜合考察,及時提出是否列為發展對象,是否繼續培養考察的意見。學校黨委組織統戰部、各直屬黨支部和各院部黨總支每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進行調查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改進措施。

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二條 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黨員和群衆意見的基礎上,經支部委員會讨論同意并報上級黨組織(學院黨總支)審定和學校黨委組織統戰部備案後,可列為發展對象。

入黨積極分子經黨組織培養教育不到一年的,一般不能列為發展對象。高中期間或入學前在其它單位已經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經審查合格後,培養教育時間可以累計計算。

第十三條 學校黨委組織統戰部應及時安排發展對象進行集中學習培訓。培訓内容主要是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學習《中國共産黨章程》和《關于黨内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等文件,重點抓好理想信念、黨的宗旨和黨的紀律教育,進一步端正入黨動機,加強黨性鍛煉。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個學時)。

第十四條 學校各級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政治審查的主要内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态度;政治曆史和在重大政治鬥争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後,情況清楚的可不函調或外調。對流動人員中的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時,還應當征求其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層黨組織的意見。

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對審查情況形成結論性材料。

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十五條 發展對象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

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複黨員權利的黨員,不能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發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二)認真了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曆、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彙報;

(三)指導發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四)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

(五)發展對象被批準為預備黨員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十七條 發展對象通過政審後,黨總支和直屬黨支部要通過适當方式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7天。對于公示期間群衆反映意見較多的發展對象,在尚未調查清楚前暫緩發展。

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十六條 接收預備黨員應當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七條 黨支部應當對發展對象的入黨申請書、自傳、思想彙報、團組織推優材料、黨校結業證書(複印件)、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黨内外群衆意見的原始記錄、政治審查、黨支部意見等材料進行嚴格審查,支部委員會經集體讨論認為合格後,報上級黨組織(黨總支)預審(學校直屬黨支部教職工發展對象交由組織統戰部預審),預審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周。

各院部黨總支和黨委組織統戰部對發展對象進行預審并撰寫《太阳成集团xxx同志綜合政審材料》,由黨總支負責人或黨委組織統戰部負責人簽署預審意見。

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黨支部,并向審查合格的發展對象發放《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

第十八條 發展對象未來三個月内将離開工作、學習單位的,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第十九條經各院部黨總支和黨委組織統戰部預審合格的發展對象,由支部委員會提交支部大會讨論。

召開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

支部大會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一般程序:

(一)發展對象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曆、家庭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二)入黨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有關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三)支部委員會報告對發展對象的審查情況及其征求黨内外群衆意見和實行公示的情況;

(四)與會黨員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充分讨論,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内。

支部大會讨論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必須逐個讨論和表決。

第二十條 黨支部應當及時将支部大會決議寫入《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連同發展對象本人的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培養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報學校黨委審批。

學校黨委在審批預備黨員前,黨委組織統戰部需對入黨對象的《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材料作進一步審查,材料不齊全或材料填寫不規範的,應限期整改,沒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不予發展。

支部大會決議主要包括:發展對象的主要表現;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表決結果;通過決議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

第二十一條 接收預備黨員應由學校黨委審批。學校黨委審批意見簽署在《入黨志願書》中“黨委審批意見”欄,加蓋學校黨委公章。

第二十二條 學校黨委審批前,應當指派黨委委員或組織員(各院部黨總支委員)同發展對象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并幫助發展對象提高對黨的認識。談話人應當将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上級黨組織指派專人進行談話情況和對申請人入黨的意見”欄,并向學校黨委彙報。

第二十三條 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讨論和表決。

黨委主要審議發展對象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發展對象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完備的,批準其為預備黨員。黨委審批意見寫入《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及時将審批意見書面通知報批的黨支部,黨支部應及時通知預備黨員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黨委會審批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應當逐個審議和表決。不能以傳閱的方式代替黨委集體讨論和表決。

第二十四條 黨委對黨總支和各直屬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内審批,并報省委教育工委組織部備案。如遇特殊情況可适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

經審批同意,預備黨員的預備期自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第二十五條 對高中或其它單位轉來的預備黨員,學校黨委組織統戰部要與本人談話并認真審查有關材料,存在下列情況的,不予辦理預備黨員的接轉手續。

1、入黨材料存在造假、舞弊現象的;

2、發展黨員的程序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

3、發展黨員的黨支部越位發展、錯位發展的;

4、發展入黨前未按規定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

5、入學前或來我校工作前已經召開了支部發展大會,但原支部上報黨委仍未審批,時間超過三個月的;

6、存在其它違反《中國共産黨章程》和《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情況的。

第二十六條 對沒能被接收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黨組織要進行耐心細緻的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對能夠正确認識問題,并表示要繼續追求加入黨組織的,可以繼續培養。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二十七條 黨組織應及時将學校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對預備黨員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八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黨支部或黨總支組織進行。

第二十九條 黨組織應當通過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本人彙報、個别談心、集中培訓、實踐鍛煉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條 黨委組織統戰部或各院部黨總支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對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工作,學校黨校應開辦專門的預備黨員培訓班,重點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黨性、黨風、黨紀等方面的教育。

第三十一條 預備黨員應定期向黨支部彙報思想。預備黨員每季度應做一次自我總結,并做一次書面彙報,全面彙報一季度來的思想、工作情況。黨支部要根據預備黨員的彙報和實際表現進行一次情況分析,并及時向本人轉達支部意見。對于大學階段尚未履行接受預備黨員手續的發展對象和入黨積極分子,在其畢業離校前,各院部黨總支或學生黨支部應認真做好銜接工作,将培養、教育、考察的材料一并歸入《太阳成集团大學生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資料袋》,及時轉往有關單位黨組織。

第三十二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預備黨員應在預備期滿前,主動向黨組織遞交《轉正申請書》。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應當及時讨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尚可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黨組織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應當經支部大會讨論通過,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決議。支部決議(黨總支下設黨支部決議須經該黨總支預審、直屬黨支部決議由黨委組織統戰部預審)應及時報學校黨委批準。

第三十三條 預備黨員轉正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一)預備黨員本人遞交《轉正申請書》;

(二)黨小組提出意見;

(三)黨支部在征求黨員和群衆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對預備黨員預備期的考察意見,并進行公示;

(四)支委會審查預備黨員《轉正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五)支部大會讨論,作出能否按期轉正決議;

(六)報黨總支或黨委組織部審定;

(七)報學校黨委批準。

讨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對到會人數、贊成人數等要求與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相同。

支部大會讨論預備黨員轉正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彙報自己在預備期内的學習、思想政治表現和發揮黨員作用等方面的情況;

(二)黨小組或入黨介紹人介紹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的各方面表現情況;

(三)支委會介紹對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情況,并提出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意見;

(四)支部大會進行讨論,與會黨員充分發表意見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可以對支部大會讨論的意見表明态度。

第三十四條 學校黨委對各院部黨總支和各直屬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内審批,審批結果應及時通知各院部黨總支和各直屬黨支部。各黨支部應将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黨支部書記要與轉正對象本人談話,進行勉勵,提出要求。

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條 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工作、學習所在單位(居住地)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所在黨組織。原所在黨組織應當及時将對其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接收預備黨員的黨組織。

各院部學生黨支部、黨總支和學校直屬黨支部應當對轉入的預備黨員的入黨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無法認定的預備黨員,應報學校黨委組織統戰部批準,不予承認

第三十六條 學校各級黨組織對轉入的預備黨員,在其預備期滿時,如認為有必要,可推遲讨論其轉正問題,推遲時間不超過六個月,并須報學校黨委組織統戰部備案。轉為正式黨員的,其轉正時間自預備期滿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條 學生預備黨員轉正後,黨支部應及時将其《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轉正申請書和培養教育考察意見等材料,存入本人的黨員檔案,由各院部黨總支保存。教職工黨員材料由黨委組織統戰部交付學校檔案館保存。

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三十八條 學校黨委和各院部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要切實加強對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作為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黨務公開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九條 學校發展黨員工作要從實際出發,健全制度,完善機制,促進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落實發展大學生黨員責任制和考核制度。要建立黨委統一領導,組織工作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與學生工作部門聯合布置和督促檢查,學校黨組織貫徹落實的一級抓一級、一級促一級的發展黨員工作機制,構建黨委、黨總支、黨支部三者相互銜接的責任體系。

第四十條 黨委組織統戰部每年應當向學校黨委和省委教育工委組織部報告學校發展黨員工作情況和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如實反映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和對違反規定發展黨員的查處情況。

第四十一條 學校黨委應根據師生規模和工作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專兼職組織員,具體負責發展黨員工作。要重視做好組織員的選拔、配備和培訓教育管理工作,按照有關文件規定,解決好組織員的工作條件和職級等待遇,充分發揮他們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二條 學校黨委應加強對有關幹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杜絕違反黨章和各項制度規定吸收黨員的行為,防止和糾正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學校各級黨組織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和不正之風,應當嚴肅查處。對不堅持标準、不履行程序、超過審批時限和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典型案例應當及時通報;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一律不予承認,并在支部大會上公布。

對采取弄虛作假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應當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第四十三條《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由黨委組織統戰部統一從省委教育工委組織部領取,并嚴格管理,任何基層黨組織不得複印。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學校黨委組織統戰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發展黨員工作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中共太阳成集团會

201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