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推薦優秀共青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以下簡稱“推優”),是黨賦予共青團組織的一項光榮任務。為保持和增強共青團的政治性、先進性、群衆性,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校共青團“推優”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師生黨員質量,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章程》《共青團推優入黨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等,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推優”工作應在學校各級黨組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團組織既可推薦團員中的入黨積極分子成為黨的發展對象,也可推薦團員中的入黨申請人成為入黨積極分子。基層團組織應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夯實“推優”工作基礎。基層團幹部應加強學習,掌握發展黨員工作的方針和要求,規範“推優”程序,強化培養過程,提高“推優”能力。
第三條 我校團的基層組織(班級團支部、學院團總支)應當把“推優”作為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認真落實“28周歲以下青年入黨,一般應從團員中發展;發展團員入黨一般應經過團組織推薦。使‘推優’工作逐步成為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團員成為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來源”的要求。28至35周歲青年教職工入黨,可以适當聽取學校青年教職工團總支或校團委意見。
第二章 推薦對象和推薦條件
第四條 年滿18周歲的中國青年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中的優秀共青團員,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優先由團組織推薦加入中國共産黨。
第五條 推薦對象應有1年以上的團齡。“推優”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團支部團員人數的20%,可根據年度工作計劃确定。每次推薦有效期為2年。
第六條 團組織向黨組織推薦發展對象,原則上應當是團員中的入黨積極分子,應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基本條件,真正把團員中的先進分子推薦給黨組織。
第七條 “推優”的具體條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進。堅持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緻。高揚理想信念旗幟,堅定共産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堅決擁護黨的領導,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定對黨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情感認同。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社會主義。旗幟鮮明反對和抵制違背黨中央精神的錯誤言行,積極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堅持傳播黨的政策主張,主動面向身邊青年開展思想引領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進。自覺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覺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精神,積極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帶頭倡導良好社會風氣。積極錘煉高尚品格,踐行和倡導校園文明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主動成為注冊志願者,積極參加志願服務。主動成為網絡文明志願者,積極參與構建清朗網絡空間。積極聯系青年,熱心幫助他人。
(三)發揮作用上先進。勵志勤學、敏于求知、增長才幹,不斷提高與時代發展和事業要求相适應的素質和能力,做到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發奮學習,勇于實踐,熱心公益,向上向善。有探索真知、求真務實的态度,在立足本職的學習實踐和創新創造中不斷積累經驗、取得成果。積極參加校院各級團組織的活動,對團組織交給的工作認真負責,積極為團組織工作出謀劃策,在團員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執行紀律上先進。積極向共産黨員标準看齊,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決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範遵守團章團紀,認真執行團的決議,自覺履行團員義務,積極參加團的組織生活和團的活動。帶頭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第八條 對馬克思主義缺乏信仰、不具有共産主義覺悟的;在重大政治鬥争中立場不堅定、态度不堅決的;傳播反黨反社會主義言論的;不能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不得列為“推優”對象。
第九條 學校各級團組織應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加強團員的日常教育,加強政治理論教育,突出黨的創新理論學習,組織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黨的基本知識,開展黨的曆史和優良傳統、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幫助團員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端正入黨動機,樹立為共産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
第十條 建立黨、團組織聯合培養、教育入黨積極分子工作機制。學校各級團組織應配合黨組織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工作,協助開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針對存在的問題向黨組織提出意見建議;對經過1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應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由“推優”大會産生黨的發展對象推薦人選。
第十一條 加大對“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培養工程”(以下簡稱“青馬工程”)學員的培養力度,積極推薦優秀“青馬工程”學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或發展對象。“青馬工程”學員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期間參加的理論學習、社會實踐等課程應當記入入黨積極分子的考察材料中。發揮“青年大學習”網上主題團課的教育引導作用,積極推薦優秀“青年大學習”學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或發展對象,評選的線上學習榜樣可作為團内“推優”的參考指标之一。
第三章 “推優”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 各學院團總支、各班級團支部應根據有關規定,依據黨組織年度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和校團委年度“推優入黨”名額計劃,确定年度“推優”工作計劃。
第十三條 團支部提出召開“推優”大會申請,經上級團總支批準同意後,由團支部書記主持召開。團總支負責監督考核,确保工作标準嚴格、流程規範。“推優”大會分為“推薦入黨積極分子”大會和“推薦黨員發展對象”大會,大會的召開須符合黨員發展流程。
第十四條 “推薦入黨積極分子”大會流程是:
(一)清點參加“推薦入黨積極分子”大會的團員人數,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團員到會方可進行。
(二)團支部委員會介紹符合推薦為“入黨積極分子”條件的候選人情況,候選人的産生應遵循各學院、各班級開展的積分評議、志願服務等團員評優機制。
(三)候選人從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發揮、執行紀律等方面進行自我評述,重點介紹入黨動機和接受培養教育的體會認識。
(四)參會人員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民主評議,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團員的半數以上的候選人,進入考察環節。
(五)團支部委員會對推選出的候選人進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結合平時掌握的情況,提出組織意見,形成書面材料。
(六)“推薦入黨積極分子”情況在一定範圍内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異議可向上級團組織反映。
第十五條 “推薦黨員發展對象”大會的流程是:
(一)清點參加“推薦黨員發展對象”大會的團員人數,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團員到會方可進行。
(二)團支部委員會介紹符合推薦為“黨員發展對象”條件的候選人情況,候選人的産生應遵循各學院、各班級開展的積分評議、志願服務等團員評優機制。
(三)候選人從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發揮、執行紀律等方面進行自我評述,重點介紹入黨動機和接受培養教育的體會認識。
(四)參會人員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民主評議,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團員的半數以上的候選人,進入考察環節。
(五)團支部委員會對推選出的候選人進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結合平時掌握的情況,提出組織意見,形成書面材料。
(六)“推薦黨員發展對象”情況在一定範圍内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異議可向上級團組織反映。
第十六條 團支部“推薦入黨積極分子”公示、“推薦黨員發展對象”公示無異議後将有關材料報學院團總支審核。
第十七條 各學院團總支審核團支部推薦意見和相關材料,對被推薦對象進行進一步考察。對符合條件的,彙總“推優”情況說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黨支部推薦。
第十八條 經各學院黨總支預審合格的發展對象,推薦意見和相關材料送校團委審核。經校團委審核合格的發展對象,各學院團總支應當在1個月内向基層團支部通報傳達。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學校各級團組織應當主動争取黨組織的關心和支持,加強本級推優入黨工作的謀劃、統籌和指導,每年年底向上級團組織和本級黨組織報告“推優”工作情況。
第二十條 在“推優”工作過程中,嚴禁親親疏疏、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對于出現違反紀律的團員,取消其“推優”資格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校黨委組織統戰部、校團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