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和教學過程監督,建立完善的教學質量監控保障體系,根據學校加強教學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教學督導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教學督導工作是學院教學質量管理、質量監控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教學督導工作有利于促使全體教學人員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心,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提高教學質量;有利于學院及時有效地解決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有利于幫助教師提高教學水平。
第三條 教學督導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以專家身份檢查、監督、評價和指導教學工作,向學院和任課教師反饋教學情況,提出改進教學工作的建議。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教學督導組。教學督導組成員由學院領導和部分教學水平高、治學嚴謹、責任心強的教師組成。教學副院長負責協調指導教學督導工作。
第五條 教學督導組領導小組和執行小組。每組設組長1名、成員若幹名,督導組成員任期3年,可連任,根據工作需要可予以調整。督導組如需調整,需報送黨政聯席會議審批。
第六條 教學督導組是學院教學工作的指導、監督機構。
第三章 督導遴選
第七條 各系部根據學院要求推薦一定數量教學效果好、在師生中享有較高威信的教師作為教學督導組成員候選人。
第八條 教學督導組成員人選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議決定,由學院領導宣布督導組成員。
第九條 教學督導組成員因身體或個人原因無法繼續履行督導任務時,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讨論決定督導組成員的替換。替換的督導組成員任期按照原任期計算。
第四章 工作職責、 權利
第十條 教學督導有獨立工作的權利,應當在黨政聯席會議的指導下完成學院教學工作的督與導,對黨政聯席會議和學院教師大會負責。
第十一條 教學督導聽課可不事先通知任課教師和相關人員,每學期聽課不少于20節,聽課後需如實認真地做好記錄,與任課教師及時交流,肯定成績、優點,實事求是地指出問題,提出具體的改進建議,促進教師提高教學水平。
第十二條 每學期期中、期末将聽課記錄本、教學質量評價表送交教科辦,以便彙總聽課信息及建議并反饋給有關系部及教研室。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教科辦及教研室反饋。
第十三條 可以采取其他适當形式履行職責,如通過座談會、個别訪談等方式考察教學環節,調研和分析評價教學質量等。
第十四條 與教學有關的其他工作
(一)教學督導組受學院委托對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有責任對學院教學發展規劃、專業建設、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等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參加教學評估及教學檢查、考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或學院教學管理的安排,查閱教師的教學文檔,對教案、課件、試卷、畢業論文等教學文檔進行抽查,推進教學工作規範化管理。
(三)參與指導教學競賽、評比等活動。在學校各種教學競賽活動中指導教師提升教學能力。
(四)完成學院領導安排的其他相關任務。
第十五條 教學督導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學院提供的相關學習和交流機會,不斷提高督導工作水平。
(二)列席院部召開的重要教學工作會議。
(三)深入學院所有教學場所及教學管理單位檢查、了解教學運行及管理工作,查閱相關教學文檔及材料。
第十六條 學院為教學督導工作提供必要條件,支持教學督導開展工作,并支付一定的報酬。教學督導根據聽課或調研情況對教學質量做出獨立判斷和評價,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幹涉。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條 每學期召開兩次教學督導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經組長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八條 督導組組長每學期應制定督導計劃;撰寫期中教學檢查、評教評學等專項工作總結、期末督導工作總結。
第十九條 教學督導組成員應當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對評估、評審、選優、推薦和教學事故處理過程中的評議内容,必須嚴格保密。
第六章 督導工作考核
第二十條 原則上督導聽課工作量每月不少于5個學時。
第二十一條 學院對督導工作成績突出者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督導工作出現嚴重問題者追責。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教師對教學督導提出的意見、建議有異議,可在收到意見、建議五個工作日内提出複議。對複議後結果不服可報學院,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做出有關決定。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學院教學督導組提出意見和建議,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定。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由教學督導組成立大會通過,教科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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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4日